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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为喜欢,何为爱情?

若是说“和他/她在一起很愉快、想与他/她一直保持联系”这种情感是喜欢,那我喜欢很多人;若是说“想与她步入婚姻的殿堂、共度余生”是爱情,那我还从未体验过。

其实很有必要为“喜欢”与“爱情”作出界定与区分。

何为喜欢?喜欢是一种欣赏,也是只有在保持恰当的距离时才会出现的欣赏。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愈是接近,也就会向对方暴露出更多缺点;而若是某些缺点正中雷区,也就会降低喜欢的程度。喜欢当然有程度的区分,即使是面对同一个人,相遇时的怦然心动与熟络后日久生情也会不一样。喜欢的对象可以有很多个,就像一个人可以有很多很多朋友一样,喜欢不同人的不同特点也很正常;与其说是喜欢一个人,倒不如说是喜欢与他/她相处的时光,喜欢那些美好的瞬间而不是把喜欢聚焦于人。

何为爱情?至少我相信爱情的存在。爱情包含喜欢但不只是喜欢,当激情被岁月磨去之后,仍然有恒久不变的爱支撑着双方关系的骨架。爱会包容对方的一切缺点,或许会有矛盾,或许会有冲突,但都不影响对他/她的态度。或许会一同经历许多事,顺境与逆境都不会改变爱的性质,更不会“大难临头各自飞”;不只是大风大浪,爱还能在柴米油盐的琐事里品出甜蜜。爱足以支撑着两个人白头偕老。我当然希望出现一个足以让我爱上的人,但我认为她不会出现。

喜欢一个人很容易,但爱上一个人很难。

若是不加以区分,恐怕会有不少人会为曾经作出的抉择而后悔。若是把普通的喜欢错认为爱情,冒冒失失地表白只会平白无故地失去一位挚友,自己也因所谓的“失恋”而沉沦;更有甚者,私定终身之后发现自己并不爱对方,或困于无爱的婚姻、或因离婚而历经坎坷。若是把爱情当做普通的喜欢倒是不会产生太过严重的后果,或许只是错过,然后在数年后猛然惊觉。在交往中,二人情投意合,极易被短时间内产生的巨量喜欢蒙住双眼,作出违背本心的决定;曾经的山盟海誓,也不知能否经得住时光的考验。若是无法保证现在的“爱”能持续下去,那就仍需慎重考虑。

爱是为法,亦以意志之力所控(Love is the law, love under Will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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